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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互联网     发表于:2015-01-12 10:20   605 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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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医政医管处 编辑:信息中心 审核:王世纯 发布时间:2014-10-10

2014年9月12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06号),提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社会办医的十八条措施,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现将该文件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和积极发展社会办医。2009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中明确提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2012年3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中要求: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左右。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为推进我市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快速健康发展,2011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11〕384号),明确了推进社会办医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我市社会办医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截止2013年底,我市民营医院数由2011年的176个增加到250个,占医院总数由40.6%提高到47%,民营医院床位数占全市医院床位数由9.3%提高到19.5%,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我市民营医院的业务量不断增长,出院人数占医院出院人数占18.7%,门(急)诊人次占10.5%,民营医院已成为我市不可或缺的一支医疗服务力量。

但由于多种原因,我市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高品质大规模的民营医院仍缺乏,人才队伍仍然是制约民营医院发展壮大的薄弱环节,一些医院内部运行管理和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尚不完善,对民营医院的指导和监管还不够等等。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办医的健康快速发展,2014年7月29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经市委常委会议审定,市政府印发了《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改革实施方案》(渝府发〔2014〕35号),把“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办医”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2014年9月,在认真调研、反复讨论和听取征求相关部门、部分民营医疗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未来一个时期我市发展社会办医的总体要求,提出了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社会办医的十八条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通知》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吸取了部分省市好的做法和经验,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11〕384号)中已有的部分政策措施加大力度,新增了部分激励措施,加大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支持力度。重点从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领域、落实扶持政策、优化服务环境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具体措施。

全文共分为四章十八条。第一章是总体要求,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将社会办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考虑,加大对社会办医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第二章是关于进一步开放服务领域的措施,包括开放非公立医疗机构设置区域、发展第三方服务、加大对外开放力度、鼓励引导合资、合作;第三章是关于落实扶持政策,包括预留规划空间、放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完善土地政策支持、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落实医保支持政策、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加大学科和人才支持、引导医务人员合理流动;第四章是关于优化服务环境,包括简化行政审批、加强信息公开、加强行业自律、提升办医水平、维护合法权益等。

三、主要亮点

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11〕384号)相比,《通知》对支持社会办医的力度更大,更有针对性,呈现个方面的亮点:

(一)开放医疗服务领域力度大

一是明确了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鼓励社会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开设三级综合医院,二级以上专科医院、中医医疗机构、康复医院、护理院、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

二是加快发展第三方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学检验中心、影像中心、病理中心等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三是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允许国(境)外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或合作形式设立医疗机构,合理设定境外资本的股权比例。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我市设立独资医疗机构。

四是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职工医院)的改制重组。鼓励市级医院与外资或社会力量合资合作举办新的医疗、康复、老年病、临终关怀等特色专科医疗机构。

(二)对社会办医政策扶持力度大

一是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通知》要求,在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预留足够发展空间,提出到2020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全市医疗机构总床位数的25%左右的发展目标。

二是在放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财税优惠政策、土地政策支持、价格政策、医保支持、政府购买服务、学科和人才支持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关心的问题都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支持政策。

三是着力解决非公立医疗机构人才短缺的问题。《通知》提出,引导医务人员合理流动,鼓励公立医院的高级职称医生到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支持公立与非公立医疗机构建立医联体。

(三)优化社会办医服务环境的力度大

针对社会办医中存在的“玻璃门”、“弹簧门”等问题,《通知》专门增加了优化服务环境的内容。包括简化行政审批、加强信息公开、加强行业自律、提升办医水平、维护合法权益等与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密切相关的措施。从2014年11月1日起,社会力量申办499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院;299张床位以下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99张床位以下的专科医院、民族医院、疗养院和康复医院可直接由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同时大幅缩短了审批时限,增加了公示程序,将为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公开、透明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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