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养老照料中心新规扶持力度大,最高补助450万
近日,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北京市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到2020年底,除偏远山区乡镇外,每个街道(乡镇)建设1所养老照料中心,实现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目标。
《办法》鼓励利用闲置的校舍、宾馆、企业厂房、医疗设施、商业服务设施等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改造建设养老照料中心;支持通过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全托型托老所,通过改建、扩建或完善功能等方式建设养老照料中心。
《办法》将养老照料中心建设模式分为:单体机构、一址多点、以院统站带点三种模式,并对养老中心的资质规定、基础条件、建设要求、选址要求等都做了详细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对于养老中心不同性质项目的建设补助也作出了明确界定。
对于新建项目,应建未建“空白区”采取选址新建方式设立的养老照料中心,每新增一张床位资助2万元,最高资助300万元。利用其他现有设施改造为养老照料中心的,每新增一张床位资助2万元,最高资助300万元。
对于改扩建项目。应建未建“空白区”现有养老机构采取扩建方式,开展养老照料服务的,每新增一张床位资助2万元,最高资助300万元。依托现有养老机构、按照功能要求、采取改造方式、对机构内部场地进行完善的按照改造费的5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150万元。
对于配置设备项目。应建未建“空白区”新建的养老照料中心,按照功能辐射要求,按养老照料中心设备购置费总额的5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150万元。本项支持可以与前述新建或改扩建项目补助叠加享受。配置一般大额设备的单项补助上限不超过10万元,单独规划配置电梯的单项补助上限不超过20万元。
对于补助范围和叠加政策,建设扶持范围包括依托现有政策支持的街道(乡镇)公办养老机构项目以及依托社会办养老机构设立的项目。建设补助项目(含新建或改扩建)最高享受补助300万元,并可叠加享受配置设备补助,即一个养老照料中心最高可享受建设补助和配置设备补助共计450万元。但相关补助不得与其他政府补助项目重复享受。
返回拓诊卫生资讯频道>>
- 暂无评论,快抢个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