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让救护车不止于道德提倡
7月7日晚高峰,深圳南海大道遭遇拥堵,一辆东莞救护车运送病人前往深圳南山医院救治,沿途车友听到鸣笛后,纷纷主动让道,在长长的拥堵车龙中挤开一条救援通道。救护车仅用3分钟就穿过最堵的玉泉路至深南立交路段,最终顺利到达医院。(7月10日《深圳特区报》)

数千辆私家车集体为救护车让道,这样的新闻很暖人。能够让救护车畅行无阻,不仅是对生命的尊重,而且彰显出司机的道德素质,更映射着一座城市的文明底蕴。
事实上,避让救护车是一项法定义务。《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面对道路上行驶的这些车辆,有效避让也是司机的“规定动作”。
法律和道德是相互促进的,避让救护车虽然看起来只涉及交通秩序,但由于其特殊性质,将直接关系到伤病员的生命安全,性质严重。因此,仅止步于道德层面的提倡恐怕收效甚微。
随着城市车辆密度的不断增大,在探索如何有效避让急救车的问题上,一些地方纷纷出台配套办法,如《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中遇有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院前救护车,应当采取停车、减速等方式主动避让;因避让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免予行政处罚。深圳交警部门也有诸多可圈点之处,早在2014年,深圳市交警部门便协同急救中心建立了“无忧避让”制度,对因避让救护车而出现的违章免于处罚。与之相配套,交警部门会对不依法避让执行紧急任务救护车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道德层面的提倡和教育虽然能够春风化雨,但道德约束终究是一种软性约束。只有在法律法规层面进行探索,打消司机让路的疑虑,同时对不予避让的司机进行相应处罚,才能在广大市民中培植起规则意识。我们更期待有一天,类似的主动避让不再成为新闻,城市的生命通道越来越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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