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助人利己,提倡无偿献血。
输血是现代医疗的重要手段,它在临床救治病人的生命中,发挥着其他药物不可替代的作用。病人在大量失血或接受大手术时,以及出现严重烧伤、创伤,或者患了某些血液病时,往往需要进行输血治疗。目前,医疗临床用血只能靠公民献血来解决。输血用的血液是从健康人身上采集来的。献血者用自己的血液帮助别人恢复健康,甚至重获生命,他们的行为是无比高尚的。无偿献血已经在很多国家实行多年,我国于 1998 年 10 月 1 日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无偿献血是指公民向血站自愿、无偿地提供自身血液的行为。国家提倡 18 周岁至 55 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实行无偿献血,不仅能保障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保证输血安全,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它还是一种“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共济行为,是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体现。适量献血对身体健康是没有损害的。
科学研究表明,平均每个成年人有 4000 - 5000 毫升血液,其中,80%左右在血液循环系统内流动,20%左右在体内贮存用于补充,一般每次献血抽取的血液,占全身血液总量的 1/20 以下。这不但不影响健康,还能剌激骨髓的造血功能。
我国一些地方规定,献血者(或包括他们的亲属)当自己需要输血时,可以免费或优先使用血液。这在公民自愿献血意识还不强的情况下,有一定的鼓励作用。
为了控制输血风险,保障公民临床用血安全,对非急诊患者和择期手术患者,责任医师应当动员患者自身储血、自体输血,或者动员患者亲友献血。
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应确保采血用血安全。需要临时采集血液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边远地区的医疗机构和所在地无血站(或中心血库);危及病人生命,急需输血,而其他医疗措施所不能替代;具备交叉配血及快速诊断方法检验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的条件。
无偿献血是利己利人的事,只要条件合格,我们就应积极地加入到无偿献血者的行列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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