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病症与诈病应分清

(图片来源:https://pixabay.com/zh/photos/woman-body-pain-pijamas-discomfort-5941896/)
诈病也就是俗话说的装病,表现为查不出的病理性改变的“躯体症状”。
诈病也就是俗话说的装病,表现为查不出的病理性改变的“躯体症状”,似乎与疑病症有着突出的共性。两者都以患者的主观不适感为主要表现,难以发现可观的病理依据可解释不适症状,对“无病”的检查结果不能接受,坚持“有病”的观点而反复就诊。
鉴于这些共性,疑病症患者易被视作没病装病,诈病这也会被误以为疑病症。实质上,两者性质迥异,不能同等对待,因为疑病症是一种病,而诈病则不是病,是正常,人为大到某种目的而故意伪装症状的欺骗行为。两者的鉴别点
1、诈病者的“疾病行为”有明确的现实动机,要么为了得某种特殊利益,要么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多数发生在工伤、伤害纠纷、交通事故中。而疑病症患者则无此动机,其症状产生是无意识的。
2、诈病者的“症状表现”不符合任何一种疾病的发病规律,“起病”突然,躯体症状随意志控制,可因人、因时、因地而异,有伪造或夸大的痕迹。而疑病症的症状出现有其特定的规律可循,患者对健康的担忧由轻至重,伴有明显的焦虑和抑郁。
3、诈病者关注的是被诊断为有病,无所谓由谁诊断而疑病症患者关注的是明确疾病诊断,为此四处寻医,永远在寻求下一位“名医”。
4、诈病者对躯体检查通常采取回避、不配合态度,对治疗也不积极,暗示治疗无效。而疑病症患者对任何检查都十分主动配合,暗示治疗有效。
5、诈病者可被发现有伪造病史或疾病证明的迹象,而疑病症患者则无伪造迹象
6、诈病的“病程”演变富有戏剧色彩,一且被微穿或是初衷目的达到后,“症状”也即刻消失。而疑病症的病程则反复迁延。返回拓诊卫生资讯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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