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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人体器官移植医师五种情形将被注销资格

来源:央广网     发表于:2016-10-10 10:15   1596 次阅读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卫计委近日公布《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与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连续3年没有开展人体器官移植临床工作等五种情形的医师,将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撤销或者注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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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高图网-jcs

试行办法明确了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标准及流程。对于以下情形,不予认定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申请之日尚未重新注册的;受暂停医师执业活动行政处罚,申请之日在暂停医师执业活动期内的;不符合培训条件,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培训资格的;除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外,未经培训基地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

此外,试行办法还提出,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取得执业资格后,连续3年未开展人体器官移植临床工作,或是《医师执业证书》被吊销、撤销或注销,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医师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情形,将依据相关规定,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撤销或者注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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