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规范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类及最高支付限额
来源:慢病界 发表于:2017-09-22 11:24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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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记者从南昌市政府获悉,《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与大病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已审议通过,该市统一规范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类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比例不变。
据了解,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共30种,分为两类。其中,Ⅰ类病种包括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地中海贫血(含输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住院统筹基金(含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执行。而患多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的(不含I类和艾滋病),最高限额以核定的所患病种限额累加计算,最高不超过7000元/年。所有门诊特殊慢性病种待遇纳入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及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计算范围。
与此同时,明确2017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筹集标准按每人每年36元的额度标准,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基金中划出作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费。调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为不挤占当年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费用总额度,因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7万元提高到8.5万元造成的基本医保基金承担的费用,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风险储备金支付。
此外,明年起调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以前的每人每年135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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