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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若被强制治疗 医疗机构是否违法?

来源:网易新闻     发表于:2016-06-16 09:49   913 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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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https://www.hippopx.com/zh-LHZ

因是同性恋,河南男子余虎(化名)被驻马店市精神病院“强制医疗”了19天。2016年5月,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侵犯自己的人身自由权,要求医院赔礼道歉,并支付其精神抚慰金1万元。6月13日,驿城区法院对本案立案。

据了解,2015年,余虎(化名)被妻子发现是同性恋,双方准备协议离婚。10月8日,原本是双方去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日子,不料却被妻子等家人强制送进驻马店市精神病院。

“医院把我关了19天,并对我捆绑,喂药,就因为我是同性恋。不知道多少人像我一样被对待,他们一定要负法律责任。”余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事件引发公众的高度关注。在此事件中,有四个细节值得我们探讨。

一、诊断不等于诊治

在很多案例中,同性恋被家人把送到医院后,医疗机构在入院证明中病例处填入“强迫症”收治入院。但根据《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根据这一条,如果有人认为其家人疑似患有精神病,是有权力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的。法律未对”送往医疗机构“的方式作出具体规定,那么可以认为,”送往“的方式包括强制。

但很关键的一点是,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送往医疗机构“的目的仅限于“进行精神障碍诊断”。所谓诊断,是指对送诊对象进行诊查和判断,辨别其是否属于精神障碍患者的行为。诊断行为本身不属于治疗,不能对被诊断对象实施药物、器械或其他治疗手段。而随意将同性恋作为强迫症诊断的行为,显然是违背以上规定的。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如果医疗机构有以治疗同性恋为名收治病人或者伪造篡改病历资料或者销毁隐匿病历资料等行为的,由医疗机构中证明自己的行为没有过错,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医疗机构无上述行为的,则需要患者自行举证证明医院没有过错,这也是目前该类案件难以胜诉的问题。

二、什么情况才可以被入院治疗?

即便诊断为精神障碍,也并不一定需要入院治疗。对于精神障碍患者入院治疗,在《精神卫生法》颁布以前,是依据《卫生部关于加强对精神病院管理的通知》这一通知的附件来决定的。但在《精神卫生法》颁布后,入院治疗应当遵循自愿原则。除非患者发生以下情况“已经发生伤害自身(他人)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他人)的危险的”才可以对其实施住院治疗。也就是说在被诊断对象无法定严重危害情形的表现时,其可以自行选择是否住院治疗,不得进行强制治疗。

墨西哥东北部城市萨尔蒂约(Saltillo),一位名叫侯奎因(Joaquin)的萨满教巫师演示用黑山羊的血“治愈”同性恋取向

家人可以在有合理迹象怀疑亲属有精神障碍的前提下,将其送往合法有资质的精神诊疗机构进行诊断。对被诊断对象作出合法有效的诊断结论,应当是由合法执业医师按照诊疗流程进行诊断,不得随意作出诊断结论也不得编造诊断结论。诊断后,并非一定要在精神病院里进行治疗,对于有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不符合法定强行医疗条件的人,不能强制其住院治疗。由于同性恋并非精神障碍,如果诊疗机构以此为诊疗的对象进行诊疗,属于医疗侵权,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的,可能构成犯罪。

三、医生在患者不接受的情况下,通过电击、药物等方式进行治疗是否需负责?

由于同性恋本身并非精神疾病,有资质的诊疗机构和医师不得以治疗同性恋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而各心理咨询机构本身并无医疗机构资质,根本无法开展任何医疗活动。基本上,以医学治疗的名义开展的对同性恋扭转治疗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

《发条橙》中的阿历克斯被迫接受厌恶疗法以治疗暴力

作为有资质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一定专业知识,能够认知同性恋目前不属于精神疾病,不能采取治疗,但是如果事前对治疗对象予以了完整准确的告知,基于受害人承诺,医生可以减轻一部分责任,但由于其属于专业人员,比起诊疗对象来说更应当具有专业的判断水平来判别能否进行治疗行为,所以不能完全免除其责任。

四、同性恋或者一般人如何在被强行送往精神病院时保护自己,并且事后维权?

(一)切勿暴力反抗

在所有正常人被强制送往精神病院的时候,大部分人的第一反应是一定要反抗,而这恰好是容易造成被进一步强制治疗的导火索。根据我了解的不多的情况,目前国内精神障碍诊断缺乏相应定量的标准,外在的表现则可能成为诊断是否具有精神疾病的依据。因此,在部分案例中,精神病诊疗机构都是通过诊疗对象的激烈反抗来判定其具有精神障碍,而这在医学上是站得住脚的。事后对这一诊断结论进行判别,顶多说是有瑕疵,而不会认为是无根据编造。

所以,不要暴力反抗,是不给诊疗机构提供“诊断依据”的重要一步。要相信我国目前大部分精神病诊疗机构都是公立的,一般的诊断都符合法定流程,不太容易胡编乱造,因此在诊断过程中越表现的正常,被误诊的几率就越低。但不反抗不代表不有所作为,在被“带走”的时候,尽量表现淡定,问清带你走的机构,委托人是何人,有可能的话多和来带你走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不要情绪化。要及时向信得过的好友转告自己的处境。

(二)注意过程中保存证据

在目前维权败诉的案例中,无一例外是因为缺乏证据证明医疗机构实施了误诊或非法诊疗手段,因而主张不被支持。因此,在被“治疗”的过程中,保存好证据是事后维权的关键。证据包括:(1)能够证明被强行带走的证据。例如,带走时周围朋友、邻居的证言,手机的录音等等;(2)确实在医疗机构接受过诊疗的证据。例如,医院收费单据、病历等;(3)医疗机构强制治疗的证据。这部分是最难证明的,通常可要求医疗机构依据举证责任倒置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医疗机构实施的是合法的治疗行为。由于强制治疗只适用于有严重伤害他人倾向或自我伤害的病人,被强制治疗后,不要表现出激烈反抗等可能给医疗机构强制治疗依据的行为,同时前来探视的朋友可以全程隐蔽录音录像,如果医疗机构不能够证明病人有严重危害但又不放行,就可能构成侵权。

除以上证据外,所有可能对事后维权有帮助的证据均应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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